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务院1991 年颁行《国务院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建立新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即养老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明确了各级劳动部门负责该项工作。这一改革要求个人和企业定额定时缴存收入,存在政府管理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该基金按一定的公式计算出该职工的月养老金金额,逐月发放给职工,领取至死亡为止。
我国政策规定,所有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工作1 个月以上的员工,企业都应该为其缴纳养老社会保险费,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且企业的缴费比例高于职工。因此,有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养老保险,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逃费
1. 企业经济效益差,无法承担缴费义务。一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人员臃肿,养老负担重,企业的生产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濒临破产状态,它们长期大量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不仅使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不能正常缴纳, 一旦他们转入其它企业工作,因为原企业的欠缴不能办理正常转移, 致使职工的养老保险滞留在原单位,耽误了在新企业的正常缴纳。
2. 企业恶意逃费,不想承担缴费义务。有些企业经济效益很好, 逃费主要是为了谋取私利。企业为了逃费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时大做文章:一些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人数不固定,在申报时尽量少报人数,即使有关部门抽查时也很难核定其参保人数;另外, 一些企业变相减少工资总额,降低保费提取标准,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提,剔除了各种津贴和奖金,想方设法在申报时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有些企业把已计提应缴保费截留下来挪作他用,长期拖欠,甚至还截取了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于逃费方式的复杂性增加了劳动社会保险稽查监督部门的监管难度,逃费的企业没有受到经济处罚,更助长了这些企业逃费的可能。
(二)参保个人原因
企业没有向职工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加之一些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也有部分员工只重眼前利益,不想在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金额。另一方面,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企业面前处于弱势,即使知道相关政策,也会害怕夫去工作岗位而保持沉默,使得一些企业不为职工参保;一些企业采取现金形式为职工发放养老金补贴,且金额超过养老统筹账户金额,使职工与企业达成合谋逃费。
二、由于存在的种种问题,造成以下不良后果
1. 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瞒报、少报缴费基数, 减少了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导致了员工计算退休待遇的降低,养老保险基金总量减少,影响到已退休人员正常的待遇支付。
2. 导致养老保险征收费率不断提高。我国实行养老统筹以来, 征收费率逐年提高,目前费率为单位缴纳基数的20%,个人8%, 位居世界前列。为了弥补基金缺口,缴费率不断提高,这必将加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阻碍企业发展,影响其市场竞争力,就会导致企业逃费,形成恶性循环。
3. 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也会增加劳动者的经济压力,五项社会保险除工伤、生育两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外,职工每月在工资中代扣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缴纳比例为月工资基数的11%,使劳动者实得工资金额减少。
三、解决的办法及对策
( 一) 改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模式
1. 下浮养老保险征缴费率。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与其它国家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这给低收入职工或有意参保的职工设置了障碍,在那些养老社会保险征缴费率较低的国家,缴费率通常是很高的,逃费已没有必要,因此,下浮征缴费率可提高缴费率。
2. 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结合。部分企业对工伤、医疗保险的参保需求较高,因此把工伤、生育、医疗、养老、失业等几种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捆绑参保有助于减少逃费。
( 二) 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1. 提高管理效率:(1) 实行有效报告管理。要求企业申报缴费基数同时提交职工花名册,并定期向职工公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2) 改变收费方式。成立专门的收缴和执行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实行专业化管理。(3) 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活命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该基金运营工作,此外,还应加强对养老保险费用管理官员的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4)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 共享个人缴费和纳税信息,以降低逃费率。
2. 加强正面引导和激励。(1) 政府发挥榜样作用。将政府和事业单位都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由它们带头定期足额缴纳保费,可促进其它企业缴费。 (2) 延缓缴费或减免惩罚。允许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暂缓缴费,待它们经济效益好转时再补交欠费,有助于吸纳这些企业重新加入计划,并促之以后更自觉地缴费。
3. 强行征费和惩罚。企业逃费违反了国家的法规政策,政府必须采取强制的惩罚措施。(1) 强行征费。每年对缴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管理不规范,缴费记录不好的企业,可利用调取税务部门信息资料、上门核查财务报表等方式检查其是否有瞒报、虚报行为。(2) 惩罚力度适中。对于企业逃费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惩罚措施进行制裁,但惩罚不宜太高,否则,企业会因承担不起惩罚额度放弃参保计划,因此,惩罚额度可根据通货膨胀或市场利率进行指数调整。
总之,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养老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减少逃费率,保证社会养老基金的正常运转,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障,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陆解芬. 加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财会研究》.1999 年第12 期.
[2] 孙小兰. 企业养老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航天工业管理》.2002 年第5 期.
(责任编辑:铅笔画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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