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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课堂教学中,讲到朱庆馀《近试上张水部》,在解释“待晓堂前拜舅姑”时,学生们想当然地把“舅姑”理解为现今的意义。实际上在本诗中它们是“公婆”的意思。在古汉语中,“舅”、“姑”是身兼“三职”的。除了现今意义,“舅”曾是媳妇对公公的称呼或女婿对岳父的称呼;“姑”也曾用来指媳妇对婆婆的称呼或女婿对岳母的称呼。《尔雅•释亲》曰:“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推究其来源,原来这种特殊的称谓现象是古代“姑舅表婚”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的遗存,它肇始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外群婚制。在这种母系社会中,对两个氏族中可以互相结合的一代男女而言,对方的父亲就是自己的母亲的兄弟(即“舅”),对方的母亲则是来自对方氏族的父辈的姐妹(即“姑”)。由于那时的人们尚未从“舅”“姑”这种血缘亲属关系中区分出“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这类亲属关系,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这样的称谓。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社会婚姻形式虽早已进入“一夫一妻制家庭”阶段,但社会上仍然大量存在着“女回娘门”(即姑之女嫁舅之子)、“侄女随姑”(即舅之女嫁姑之子)的“姑舅表亲”。在这种情况下,男女方在婚后有时仍按原来的习惯称自己的(岳父)公公、(岳母)婆婆为舅(舅)、姑(姑)。这在汉唐时期仍很常见。除去开头朱庆馀的那首诗,另一位唐代诗人王建的“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新嫁娘》)诗句中的前一个“姑”即“婆婆”。汉代以后的文献中也有仍将妻父称为“舅”的书证,比如陈寿《三国志•蜀志•先主传》中载:“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南朝宋裴松之注曰:“董承,汉灵帝母董太后之侄,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称夫之父母为“舅姑”的做法在书面语中一直到近现代都还存在,如民国时的一些地方志中。但随着当今优生优育政策的普遍实施,现今这种婚姻形式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就无缘去了解“舅”、“姑”曾经身兼三职的这一段历史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解读朱庆馀那首诗时容易习惯上对“舅姑”的意义理解错误的原因。
由此联想到另几组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汉字:“姓”“父”“母”“男”“女”“夫”“妻(妇)”。下面就试图从汉字文化和婚俗角度对它们作一番简要的分析。说到“姓”,我们不免要想起父系、男权,因为在中国,子女从父姓乃是天经地义的事。不仅如此,旧时女人出嫁也得在自己的姓名前再冠之以夫姓。然而,在人类历史上,众所周知母系氏族先于父系氏族社会。姓,甲骨文写作 ,左边是一棵破土而出的树苗代表人的出生,右边是一个虔诚跪拜于前的女子,代表人类生育。许慎在《说文•女部》解释:“人所生也。古之神聖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从女从生,生亦聲。”从造字法来说,是会意兼形声,本义是标志家族系统的字。圣人因其母感天而孕的神话传说,大家熟知的有伏羲(庖牺氏)其母华胥因踩神的足迹而怀上伏羲;炎帝其母女登在游华阳时被神龙绕身,感应而孕生下炎帝。又如,黄帝姓姬,因其母居姬水而生之;炎帝姓姜,因其母居姜水而育之,此外,少昊姓嬴,虞舜姓姚,夏禹姓姒,以及我国最古老的一批姓:妫、姞、妘、妊、好、妃、女丕、女周、女合等,都具有非常明显的女性化色彩,子随母姓,从“女”而彰显作为生育人类的伟大母亲曾有过的崇高和辉煌。代代流传的神话其实反映了先民“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远古母权崇拜的事实。据民俗学研究成果,人类原始群婚经历了三个阶段,“姓”这一概念产生应在第三阶段即“族外婚”时期,它是用来标志血缘关系的。它区别婚姻的功用逐渐受到重视。然而随着父权制的建立及长期占据社会的统治地位,“姓”被移植到男人的名下,至今这个传统依旧。但在战国时代的金文,“姓”字出现了一个异体,“亻生”。原来在战国时期,汉民族婚姻制度早已发展到专偶婚阶段,即丈夫对妻子的独占,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在这种制度下,子女既知其母,又知其父,于是,人们根据自己的观念,将“人”代替“女”,造出了这样一个字。这样又从反面证明了从“女”之“姓”确为群婚土壤中产生。
群婚的消亡乃是母权被父权取代,能不能绝对地否定在父权制下发生群婚的可能性呢?由“父”、“母”二字来考察,似乎不能轻易地下这一判断。先来看看“母”,甲骨文写作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一个敛手跪着的人形。在殷商时代,“母”“女”没有明确的分工,在甲骨文和铭文里是混同的,到西周金文时才有了分工,加上两点表示乳房,母亲的特征。)据许慎对“母”的解说和段玉裁所作之注,母的权力是养育、保护和统领子女,地位至尊。在前面提到过的群婚习制下,子女知母而不知父,母亲在生产活动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所以女权必然受到重视。单从《说文解字》来看,全书无“父”部,而女部多达二百三十余字,男部仅两个,足见造字伊始女性在当时的重要。但值得注意的是,“母”并不专指生母,还指同族中所有女性长辈,如母甲、母乙等,集体称谓是“多母,”表明人们将同族女性长辈视同自己的母亲。“父”,甲骨文写作 ,字形,象右手持棒(一说是石斧)之形。表示已经成年的男子。不管是石斧还是棍棒,从造字的角度来看,“父”的威严感力量感表露无疑了。这与上文所述的群婚习俗有关,据徐中舒的解说,“父”是以外出劳作的男子这一表象意义逐渐过渡到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称谓意义的。(对比“男”字,甲骨文写作 从田从力,会意用力(一说指耒)在田间耕作。本义:男人,与“女”相对。)作为亲属称谓,“父”古今所指的不尽相同。在殷墟甲骨卜辞群中,“父”不专指生父,而指同族的所有男性长辈或与本族有婚姻关系的临近氏族的男性长辈。如“父甲”、“父已”、“多父”、“三父”等父称皆在武丁时期王族卜辞中出现。《诗经•小雅•伐木》“既有肥羜,以速诸父”,毛传笺曰:“天子谓同姓诸侯,诸侯谓同姓大夫皆曰父。”显然这里的“诸父”与殷商卜辞中称同族或临近氏族有婚姻关系的男性长辈为“父”有前后相继的关系。把“父”“母”二字放到远古婚姻习俗中去考察,有利于厘清我们现今将“父”、“母”作为“父亲”、“母亲”单一指称的误解。最后来看看“夫”“妻”二字。到了父权制时代,一夫多妻制已是普遍的现象。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结合而组建一个家庭。这些女子中只有一个被称谓正妻。由此可以看出,女性曾有的几近于女神光环已不复存在,从神坛跌落而一步步沦为女奴。夫,甲骨文写作 ,字形像站着的人形(大),上面的“一”,表示头发上插一根簪,意思是成年男子,是个丈夫了。本是成年男子的通称。《说文解字》谓:“妻,妇与夫齐者也。”(妻,甲骨文写作 ,小篆字形从女,从屮,从又。“屮”象家具形,又是手。合起来象女子手拿家具从事劳动的形象。本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妇, 甲骨文字形,左边是“帚”,右边是“女”。会意已婚的女子)但无论是妇、妻还是妾,都是从属于男子被看作劳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和男人的附庸,地位较男子低,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夫”字以正面人形和插簪的形象出现,对比之下,其地位之尊不容质疑。在漫长的岁月里,社会由母权时代转向了父权时代,婚姻习制也在一步步自我发展。在汉字文化视野下,通过对这几组婚俗汉字的管窥和考求以及在课堂中的讲解和运用,期望能发现一些我们不曾留意到的现象,以助于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能着纵深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施正宇.原原本本说汉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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